2017年6月19日星期一

投诉:重庆易亨成:重庆九龙坡区公安分局警察有什么权力非法使用暴力?


201769日上午8点多钟,我在家接到电话说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老街202号朋友刘富祥家要遭强拆,我就想去看看究竟。约940左右到达后,见进入朋友家的路口设有警戒线,一群穿警服的警察站在线内。

见此,我便站在警戒线外问,可否进去,一警察问:进去干啥,我答朋友在里边住,警察又问朋友叫什么名字,我说叫刘富祥,警察即说不能进去。

我随之问:是不是要强拆。警察答:这不关你的事,要问你去派出所问。我问那个派出所。警察答:石桥铺派出所。我说找不到石桥铺派出所在那里,警察说:要不要我们送你去?我说,可以呀。

答话的警察马上提高声调:是不是要去?我高声应道:没有犯法,派出所有啥子不敢去。

这时,一个约30岁、身体强壮、戴眼镜、操外地口音的警察(暴徒)走过来,指着在警戒线外的我,大声喝斥:走开!我答:在警戒线外,我有权利旁观。
警戒线内就有四五个警察围过来,喝叫:走不走?我答:不走。

话音刚落,这几个警察便恼羞成怒,一窝蜂由冲出警戒线。那个戴眼镜的警察(暴徒)不由分说,上来从左边用胳膊紧紧箍住我脖子,其它的从两边用力扭住我双臂,有人喊;铐起来。我边用力反抗边喊我没有违法:凭什么铐我?

箍住我颈部的那个眼镜警察(暴徒),恶狠狠的说;走,到派出所。同时箍压着我脖子向前拖。脖子的剧烈疼痛使我眼前一黑,差点昏厥。脖子因此被严重扭伤(有医院的X光片检查:环枢椎失稳)。与此同时,扭住双臂的其它暴徒则对我实施拳脚相加的殴打(身上有多处淤青伤痕,医院检查右肘关节右胸肋均有伤)。
被拖带到警车门口,眼镜警察(暴徒)才松开胳膊,将我向车上猛力一推,喝斥:滚上去。

车启动后,与我面对面坐着的眼镜警察(暴徒),对我骂道:你妈的。我说:你别骂人,话音未落,他就猛的一拳,击打在我左脸下腭,欲挥拳再击,傍边有人在拍其肩膀,示意算了,方才作罢。我只感到左脸下腭有剧烈疼痛。我想记下他的警号,但那挂在肩上垂下来的对讲机,正好把他胸前的警号遮住,看不见警号。
进了派出所后,他们把我推入一间审讯室,并象对犯罪嫌疑人一样,让协警把我身上的皮包、手机等东西全都搜出放在桌上,并解下裤子上的皮带。

这时我感到口中有一股血腥味,牙齿好象掉了,一张口,被打掉的牙齿“啪”就掉在地上。我捡起来对眼镜暴徒说:你把我的牙齿打掉了。他却说这是你自己掉的。并身边的协警说:把他手脚都铐起来。我的手(揑着被打掉的牙齿)脚马上都被铐在审讯椅上。这时。另一个警察在旁边翻看我的手机,看着看着,突然将手机朝地下重重一摔,骂了一句,转身出了审讯室。此刻,审讯室墙上的时钟1010分。

这样直到12点多,石桥铺派出所一姓孙戴眼镜的警察进来说要作笔录。他叫协警打开了被铐住的手脚。

他问为什么进派出所,我如实作了回答,并告知我的牙齿遭你们的人打掉了,他说你可以把牙齿保存起来,走正常途径。

下午两点过,笔录完毕。他对我所讲的过程似乎很不满。说:不是你说什么就是什么,我们有现场执法仪记录。我说你们的执法仪,可以证明我并没有违法?随即他叫我看笔录。但笔录上对我讲的警察违法使用暴力,对我拳脚相加殴打,扭伤脖子、打掉牙齿这些事均只字未录。我问他为什么没对这些作记录,他未予理睬。在打印好的笔录叫我签名后,随即叫协警再把手铐上(未铐脚)。

就这样直到第二天零点30,才进来个穿便衣的警察,叫打开铐住的手,交还了被搜去的全部东西,说经我们审查,没发现你有违法行为,现在你可以走了。我当即说,我的牙齿遭打掉了,脖子被扭伤(当时因脖子的疼痛而未感到身上的疼痛)。他说,你可以通过正当途径来解决。如果你愿意,也可以在此等到天亮了再走。无奈因脖子的疼痛不支,我只得昏昏沉沉离开了石桥铺派出所。

回到家已是凌晨一点多钟。洗完澡准备上床入睡,感到脖子疼痛加剧无法入睡,直至天亮才迷糊睡着。下午去重庆骨科医院作检查,拍片后证实为因外力作用致颈:环枢椎失稳。医生处方包药治疗,并加上了颈托,托住头部以减少疼痛。被打掉的牙齿,611号去口腔医院作了检查,经拍片证实被打掉牙的部位,还存在未愈合的伤口。以上就是我在69号被警察暴力殴打和关押的全部经过。

我要质问:
作为受害者我站在警察设置的警戒线外旁观,这不算违法?
其二,就算叫我离开,我表示不愿离开,这也不算违法?
其三,就算违了法,石桥铺派出所的警察也没有权力对我拳打脚踢实施暴力执法?
其四,从69日上午十点过点进入石桥铺派出所,到610日零点30分该所宣布:经审查没发现我有违法行为,然后放我走(仅仅因为叫我离开警戒线而我未离开)。石桥铺派出所在明知我没有违法的情况下仍对我实施了长达十多个小时的关押,这是不是违法?
                               
被警察非法暴殴打的受害者:易亨成
2017.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