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7日星期三

袭祥栋律师:“传知行”何正军涉嫌非法经营案会见记(图)



今天(201517日星期三)上午,我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经抗争终于会见到了传知行的行政主管何正军。何于201513日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非常经营罪“批准逮捕,据目前的公开消息,这是传知行郭玉闪、黄凯平、何正军三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的首次会见“突破”。

何正军于201411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5日,我接受其亲属委托作为何的辩护人到北京市第一看守所要求会见,大厅前台办理律师会见手续的警员没再像上次我要求会见翟岩民时告知查无此人,这次是让我登记后留下会见手续,回去等通知。告知看守所需审核律师手续是否真实有效,并强调审核期限不计入48小时内,审核通过后再计算48小时,审核无期限。这显然是无视《刑事诉讼法》关于“及时安排律师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的规定,北京一看是在明目张胆的滥用职权阻碍律师会见。我控告后,北京市公安局监管总队律师科出面答复:看守所是依法审核律师会见材料,具体依据北京市四部门《关于保障和规范律师刑事诉讼辩护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看守所设立律师接待室,负责审核律师提交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经审核,证件和材料真实有效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保证辩护律师在四十八小时以内见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解释,看守所要审核材料真实有效后才“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审核材料真伪没有具体期限。如此规定,严重与《刑事诉讼法》的条文相抵触,且看守所恶意解释这一“规定”,目的无非是要阻止律师会见,真是用心险恶,滥权枉法无所不用其极!
          
上次虽未突破会见,但没过几天,北京市公安局还是把拘留通知邮寄给了何正军的家属(已严重超过法定的通知期限)。我把会见手续留在了北京一看,在随后一个月内数十次致电一看催问他们非法设置的“审核程序”是否完成,每次均答复领导还在审核。非法阻碍律师会见还要找个冠冕堂皇的理由,绕来绕去,我真不想用那句难听俗语来形容了,就在前天(15日)上午还答复我“领导还在审核”。昨晚我接到何已批捕的消息,今天一早便紧急到北京一看抗争会见。
      
这次接待我的是一女警员,我说要求会见何正军,我手续已在一看审核一个多月了。该女警答复“领导还未批”,我跟其交涉“何正军涉嫌的罪名是非法经营,这是一个非常普通罪名,不是刑诉法规定的三类需审批才能会见的罪名,我是要求会见而非申请,不需要任何人批准,审核我手续真伪需要一个月吗?何正军现已批捕,你们看守所还在违法不让律师会见,还要给办案单位背黑锅到何时?今天必须安排我会见”。该女警看我态度坚决,让我等会,去给领导汇报。大约十几分钟后,女警拿着我的手续从里屋来到接待大厅,告知领导签字可以会见了。我跟她讲“领导签字是多余的程序,安排我会见是你们前台办理会见手续的警察职责所在,而非你们领导审批签字的职责”,女警答复这是看守所的内部流程,她自己决定不了。
      
我在第四会见室见到了何正军,他是带着黑头套被带出来。最近我发现,多地看守所无论提审还是会见,都要带黑头套出来。据说是因去年哈尔滨延寿县看守所发生的越狱事件,从那之后,多地看守所从监室提人都要带黑头套。这是官方一贯的手段,明明是自身监管失职,到头来遭殃的却是在押人员,这就好比自己病了要让别人吃药一个道理。
     
何正军精神状态很好,向我陈述了被抓至今的经过。1126日下午两点,何被海淀国宝约谈,见面后直接出示传唤证、搜查证带何到其家中搜查,扣押了何的全部电子产品,然后直接将何带至北京一看内的北京市公安局预审总队。从当天下午五点左右开始,审问至晚上九点,然后宣布刑拘,接着体检被送入监室。之后的一个多月内,预审的侦查员提审何二十几次,其中有两、三次是在晚上,但都在晚上十点前结束。在羁押及审讯期间能保证何的正常饮食和休息,未受酷刑及疲劳审讯等非法待遇。何对办案单位调查了解“传知行”的情况未做任何避讳,何表示“传知行”的运行以及研究的课题都是正当、光明的,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勾当,同时何坚持认为自己以及同事没有实施任何经营活动,更谈不上“非法经营”犯罪了,何对自己最终无罪获释充满信心。
      
何正军非常感谢所有关注他的亲朋好友,特别是一位于先生曾给何存过一百元钱,这令何感动不已,嘱托我一定公开代其表示感谢!我们还聊到了哈儿和余文生律师,何称监室内的很多人都听说一看关押了两位很牛X的律师。何现在心态调整的很好,闲暇之余一直在读书,其自嘲在外面可没有这么大把的时间用来读书。何还重托一件在他心中非常重要的事,今年130日是其父亲逝世三周年的忌日,如果本月他未能获释,一定要通知他的姐姐,130日前务必回家,作为儿女应按习俗焚香拜祭,以示对亲人的思念之情!!
      
随后我会依法向办案单位了解案情,申请对何变更强制措施,竭尽所能让无罪的何正军早获自由!

                                  袭祥栋 0一五年一月七日